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篮球副裁判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篮球副裁判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各个国家不同,中国分为国家三级裁判员、国家二级裁判员、国家三级裁判员、国家一级裁判员、国家级裁判员。NBA裁判是美国的国家级裁判。
1.国家三级篮球裁判员:三级裁判员由地、县级体委和省、市所属体育学院批准授予,通常参加相关单位组织的培训班后即可获得称号,三级裁判员可担任市、县级篮球比赛的裁判工作。
2.国家二级篮球裁判员:二级裁判员由地、县级体委,国家体委直属体育学院,以及行业体育协会批准授予,可担任市、县级篮球比赛的裁判工作。
二级裁判员的要求相对严格一些,通常要经过理论和实践的双重考核才能获得,所以,获得二级称号的裁判员一般都能够真正具备顺利吹罚比赛的能力,基层篮球比赛中最常见的就是二级裁判员。
3.国家一级篮球裁判员:一级篮球裁判由省、市、自治区体委(北京体育大学也具有批准授予本校一级裁判员的资格)批准授予,在省级或相当省级篮球竞赛中能担任正、副裁判长职务。相对于三级和二级裁判员来说,一级裁判员更加专业,所以批准授予的程序也更加严格。
4.国家级篮球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批准授予,能在全国篮球竞赛中担任正、副裁判长职务,并具有担任国际比赛裁判工作的资格。所以,国家级篮球裁判的晋升非常困难,除了严苛的考核条件,名额的分配更是稀缺,要争取到一个推荐名额可谓难上加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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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球裁判员的职责和权力:
1.篮球裁判员有权对不论发生在界线内或界线外包括记录台、球队席以及紧靠线后的区域所发生的对规则的违犯作出宣判。
2.当发生一起违犯规则、一节结束或篮球裁判员发现有必要中断比赛时,篮球裁判员应鸣哨。在一次成功的投篮、一次成功的罚球之后或当球成活球时,篮球裁判员不应鸣哨。
3.如果其中一队提出抗议,主篮球裁判员(技术代表,如果到场)应在比赛时间结束后的1小时内向竞赛的组织部门报告该抗议。
4.如果一位篮球裁判员受伤或因任何其它原因,在事故发生的5分钟内还不能继续执行职责,比赛应继续。除有可能以有资格的替补队员更换受伤的篮球裁判员外,另一位篮球裁判员应单独执裁直到比赛结束。在与技术代表商议之后,另一篮球裁判员将决定此可能的更换。
5.对所有的国际比赛,如果有必要用口语使宣判清楚,则应适用英语处理。
6.每一篮球裁判员有权在他的职责范围内做出宣判,但无权不顾或质问另一篮球裁判员做出的宣判。
是的:篮球比赛中,每队的换人次数不限。暂停在上半场每队可获得2次,下半场可获得3次,每一加时赛的任何时间内,每队可有1次暂停。
篮球整个比赛过程由裁判员(三人制:包括主裁判员,第一副裁判员和第二副裁判员;二人制:包括主裁判员和副裁判员)、记录台人员(包括记录员、助理记录员、计时员和24秒钟计时员)和技术代表管理。
这个篮球比赛当中,这个要分级别了,篮球联赛和那个国际比赛当中都属于是按照国际篮联的规定,那三个裁判在场上执法,其中,场下还有裁判总监季峰元十元等,那么就说是一班的国际比赛当中,也允许两个裁判或者是按级别低一点的啊,都可以,但这个国际比赛和各国的联赛,必须按照国际篮联的规定裁判
裁判员应:
1 检查和批准在比赛中使用的所有器材。
2 指定正式的比赛计时钟、24秒钟装置、计秒表并确认记录台人员。
3 从主队提供的至少2个用过的球中挑选比赛球。如果2个球中没有一个适宜作为比赛球,他可挑选最好质量的合用的球。
4 不允许任何队员佩戴可能对其他队员造成伤害的物品。
5 执行跳球开始第1节和管理掷球入界开始所有其它节。
6 当情况需要时有权停止比赛。
7 有权判定某队弃权。
8 在比赛时间结束时,或在任何他认为有必要的时候,仔细地审查记录表。
9 在比赛时间结束时认可和在记录表上签字,终止篮球裁判员对比赛的管理和联系。篮球裁判员应在预定的比赛开始时间前20分钟到达比赛场地,此时他们的权力应开始,当篮球裁判员批准比赛时间结束时他们的权力应结束。
10 在早于预定的比赛开始前20分钟或在比赛时间结束和核查及在记录表上签字之间发生了任何弃权或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随队人员的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主篮球裁判员必须在签字之前在记录表的反面记录该事件。在这种情况下,主篮球裁判员(技术代表,如果到场)必须向竞赛的组织部门送交详细的报告。
11 每当有必要或篮球裁判员的意见不一致时做出最终的决定。为做出最终的决定,他可与副裁判员、技术代表和/或记录台人员商量。
12 在他在记录表上签字之前,有权运用技术设备决定每一节或任一决胜期结束时的最后一投是否在比赛时间内。
13 有权对本规则中未明确规定的任何事项做出决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篮球副裁判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篮球副裁判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