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渭南体育馆篮球赛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渭南体育馆篮球赛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2月4日,渭南,一个12岁的男生在宿舍捅死了一名13岁的同学。前几天,也是在渭南,一个初中女生在学校被霸凌的视频曝光,她爷爷去询问也被打。在网上查一下,渭南这几年类似事件还真的不少。
渭南,渭河之南,应该是不错的地方吧。然而去年在渭河里洗澡,就淹死了几个少年,如今看来不是渭河水变了,而是渭南青少年成长的风气有些坏了。
12岁的少年,个头多高?水果刀多利?还知道投案自首,真是滑天下之大稽。他和被杀同学之间肯定没有什么深仇大恨,一点点纠纷而已,就动水果刀了,看来年轻的中国人渐渐有了血性。要是枪支一自由,恐怕后果不敢想象。
如果被捅死的同学是个爱欺负人的恶少,他也算遭了报应。但这种可能不大,带刀上学的同学,一般都不是什么好东西。
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他也许就不会被判刑,但杀人偿命,古之天理,如何惩罚他,如何管教他?如何补偿那死去的少年及他可怜的父母?他肯定是不该死的啊。
校园暴力、欺凌,是最可恨可恶可耻的,本应是阳光灿烂的地方,结果却是阳光下的罪恶。
人,自古就有就有欺软怕硬的天性,就有恃强凌弱的劣根性,教育的作用不仅仅是学习,也是建立良好社会秩序的,规范行为的地方,可是社会不良风气,道德师德败坏的教师,却严重的侵害了学校这样的美好园地,当然还有很多很多原因,真的要反思一下社会及教育环境。
这个小孩是为什么拿刀砍人,是被欺负忍无可忍;还是欺负人的失手,我不知道,但都是悲剧
12月4日,渭南市临渭区一学校男生宿舍内,一名12岁男生用刀刺伤同班同学,受伤学生经抢救无效身亡。目前,警方正对此进行调查
看到这种新闻,我们第一感想是什么?校园暴力?霸凌?反抗?虽说警方还在调查,但是,我们却能联想到前面提到的几个词,又是什么现象?
复旦大学复旦大学投毒案
2004年:轰动全国的“马加爵事件”
郭力维校内杀人案
近几年,出现过许多校园恶性事件,上到高校大学生,下至年幼小学生,我们是不是该反思一下,我们该关注的除了学生的成绩,是不是还有学生的心理教育和生活环境的改善。
每当发生校园伤人的新闻,我们都会第一时间将矛头和舆论指向学校,将学校放在风口浪尖处。虽说诱发校园伤人的不止学校,而将矛头一致指向学校也有失妥当,但不可置疑的是,学校着实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对于学生来说,一年之中,和老师、同学相处的时间远远多于和父母相处的时间,按理来说,学校承担着引导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责任。但是现在的学校一味追求升学率和教育效果,单纯就成绩论事,存在漠视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的现象,而这一点是不利于学生人格的健全发展。
再者,学校并没有给学生足够的安全感和信心。但凡学校加强、重视学生之间的关系处理,即使不能做到防微杜渐,也能使受到伤害的学生在危难时刻寻找学校的帮助,但是,很显然,校园伤人事件没有减少,反而日益增长。
学校对于学生成长的过程来说,就是一个重要的加油站和传输站。在这里,学生受到良好的教育,身心得到健康的发展。反之,学校没有发挥自身的功能,那么将来出现的不仅是校园事件,更加危害社会。
家长漠视孩子身心健康发展,与校园恶性事件密切相关
虽说学生在学校里待的时间长于在家的时间,但是家长对学生的身心发展也是密不可分的,毕竟骨子里的亲密是时间的长久不能衡量的。但是如今的家长,就秉承着“不能输在起跑线”这一理念就能看出,家长是多么重视学生成绩。但是对于思想道德修养更为重要的原则,他们却没有过于重视。当然这是社会的一个大环境所造成的,追求分数在这个环境中必不可缺的,但是家长关注孩子的心路历程,时常和孩子沟通,是否会适当的减少校园恶性事件的发生呢?
学生一时冲动,晾成大祸
身为校园事件的当事人——学生,在面对突发或是长久的校园恶性事件时,没有做到理性的判断和决定,一时的冲动,毁了自己,毁了家庭。除了外部环境的影响,自己也没有懂得相应的应对措施,这是校园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无论是施暴者或是长久受害者,都没有身为一个学生该有的意识,他们将学校变成发泄、逃避、受害地点。畸形的心理和胆怯的内心,将校园事件推向高潮,该不该反思?难道需要用压力迫使学生统一化发展?我想这不是我们想看到的解决办法,在身心发展的道路上碰到挫折,及时向学校、家长寻求帮助,这才是正确的措施。
只有当学校、家长、学生相互信任,融为一体,才能有效的规避校园恶性事件的再次发生
阿弥陀佛!!!...网络上传播的暴戾游戏是:原罪!!!...不择手段的、追名逐利的、成年人发明的、这些没有底线的挣钱游戏,错误地引导懵懂无知孩子们的处事方法、错误地带领懵懂无知孩子们的人性轨迹!!!...天下不带好榜样带坏孩子们的成年人是:真凶原罪!!!
现在的大学教育问题频出。
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昨日凌晨,该学校七年级13岁学生奇奇(化名)被该班12岁同学军军(化名)用水果刀在宿舍捅伤,后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事发后,军军向警方投案自首,警方立即赶赴现场调查。
刑法中规定: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罪,应是免于刑事责任,但是不可以免除的是民事赔偿。但赔偿只是后话了,生命已经逝去了。那怎么要才能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呢?
杜绝此类事件的有效手段
1、学校层面
有很多学校老师对此类事件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尤其是学校对老师没有要求的时候,老师就更不会管这些了。体制内的老师还好,有些体制外的老师,下了班就要回家,根本就无效顾及学生之间的恩怨。因此学校方面要加强对老师的要求和教育,要求老师要对每个学生的情况都熟悉,这样在问题发生之前就可以化解。不要等到失去时,才追悔莫及。所以这个需要学校去要求。
2、老师层面
老师需要对学生的学习、生活、心理都关注,谁跟谁有矛盾,这个老师应该第一时间知道,并出现在现场,这样对于事件来说会有很大帮助。老师要担负起这个责任。定期要找有问题的学生谈话,了解情况,这样也可以提前避免事件发生。
3、班委
这件事情发生,如果班委同学可以在旁边。 说不定也能劝架。说明我们班干部也需要加强沟通引导。
4、学校的保卫、监察部门
刀子能带进学校,这个需要及时被发现,不然存在很多安全隐患,这也是需要加强监督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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